一、EN 1621 是一項歐洲標準化委員會(CEN)制定的標準,主要用于摩托車和自行車騎行者防護裝備的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。分為多個部分:
EN 1621-1:2012: 防機械碰撞的機車服護具
適用于肢體關(guān)節(jié)保護器,如肘部、肩部、膝蓋和髖部的防護裝置。該標準規(guī)定了防護裝置在受到?jīng)_擊時的最低性能要求,測試方法包括使用5 kg的沖擊器以50焦耳的能量沖擊防護裝置,測量通過防護裝置傳遞的力。如果平均傳遞力小于35 kN,則符合EN 1621-1 Level 1標準;如果小于20 kN,則符合Level 2標準。
EN 1621-2:2014: 防機械碰撞的機車服背部護具
針對背部保護裝置的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。測試中,Level 1要求平均傳遞力低于18 kN,單次測試不超過24 kN;Level 2要求平均傳遞力低于9 kN,單次測試不超過12 kN。
EN 1621-3:適用于胸部保護裝置,旨在提供對機械沖擊和跌落的防護
EN 1621標準確保防護裝備在各種條件下(如高溫、低溫、潮濕等)都能提供可靠的保護性能。通過這些標準的認證,消費者可以確信其防護裝備在意外情況下能夠有效減少受傷風(fēng)險。

二、EN 1621 摩托車手防護服解析:
EN 1621-1:2014 解析:
1. 適用范圍: 該標準適用于摩托車防護服中的護具,包括肘部護具、肩部護具、膝蓋護具和臀部護具。
2. 性能要求: 護具必須通過撞擊吸收和耐穿刺性能測試,并符合標準規(guī)定的性能要求。
3. 測試方法:
撞擊吸收性能測試: 模擬摩托車騎手在事故中撞擊地面時,護具吸收沖擊能量的能力。
耐穿刺性能測試: 模擬摩托車騎手在事故中被尖銳物體刺穿時,護具抵抗穿刺的能力。
4. 標記要求: 符合 EN 1621-1:2012 標準的護具應(yīng)標明以下信息:
制造商名稱或商標
產(chǎn)品型號
尺寸
執(zhí)行標準編號 (EN 1621-1:2012)
防護等級
EN 1621-2:2014 解析:
1. 適用范圍: 該標準適用于摩托車防護服中的背部護具。
2. 性能要求: 背部護具必須通過撞擊吸收性能測試,并符合標準規(guī)定的性能要求。
3. 測試方法:
撞擊吸收性能測試: 模擬摩托車騎手在事故中撞擊地面時,背部護具吸收沖擊能量的能力。
4. 標記要求: 符合 EN 1621-2:2014 標準的背部護具應(yīng)標明以下信息:
制造商名稱或商標
產(chǎn)品型號
尺寸
執(zhí)行標準編號 (EN 1621-2:2014)
防護等級

三、EN 1621摩托車手防護服CE 認證流程:
1. 確定產(chǎn)品范圍: 確認您的摩托車防護服護具屬于 EN 1621-1:2012 或 EN 1621-2:2014 標準范圍內(nèi)。
2. 選擇認證機構(gòu): 選擇一家歐盟認可的公告機構(gòu) (Notified Body) 進行認證。
3. 準備技術(shù)文件: 根據(jù)相關(guān)標準要求,準備詳細的技術(shù)文件,包括產(chǎn)品設(shè)計、材料、性能測試報告等。
4. 產(chǎn)品測試: 將產(chǎn)品送至認證機構(gòu)認可的實驗室進行撞擊吸收和耐穿刺性能測試。
5. 工廠審核: 認證機構(gòu)可能會對您的生產(chǎn)工廠進行審核,以確保生產(chǎn)過程符合質(zhì)量管理體系要求。
6. 頒發(fā)證書: 如果產(chǎn)品通過測試和審核,認證機構(gòu)將頒發(fā) CE 證書。
7. 加貼 CE 標志: 在產(chǎn)品上加貼 CE 標志,并附上符合性聲明 (DoC)。
獲得 CE 認證后,您的產(chǎn)品可以合法地在歐盟市場銷售和使用。EN 1621 標準的實施有助于提高摩托車防護服的質(zhì)量和安全性,減少摩托車騎手在事故中受到的傷害。
